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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牛羊百日行动的通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4-09-24 21:01 关于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牛羊百日行动的通知 鲁牧动卫中心发〔2024〕1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牛羊调运秩序,切实解决牛羊调运监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牛羊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省畜牧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全省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牛羊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决定自9月至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牛羊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牛羊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全省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牛羊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牛羊调运管理,切实解决牛羊调运监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调运环节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任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的牛羊调运监管工作机制。织密以省界、重要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及牛羊养殖密集区为重点的监管网络。采取不定期日常巡查、关键时间节点定期检查、问题线索突击核查的“三查”方式,开展联合执法,严查严打牛羊贩卖、交易、运输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办理一批重点案件,惩处一批违法分子,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多措并举,切实规范牛羊调运秩序。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盯紧牛羊产业链条,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源头管控。要严格执行牛羊产地检疫制度,督促货主履行检疫申报责任,出售、运输、屠宰牛羊须附有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省外输入牛羊的必须通过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提前申请,凭有效检疫证明,经指定通道签章后,方可进入我省。饲养主体要执行好调入牛羊落地报告制度,并做好防疫消毒、隔离观察等工作。要加强牛羊养殖场户网格化监管,实施日常巡查排查,实时掌握牛羊养殖、出栏、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基本情况,对养殖场户长期不申报检疫、落地不报告等异常情况的实施重点核查处置,及时排除疫病发生风险。 (二)强化运输监管。牛羊调运环节链条长、要素多、风险高,需要多部门联防联控、共同筑牢防线。农业农村部门要配齐检查站人员,改善检查手段,严格值班值守,认真查验牛羊检疫证明、牲畜耳标、临床健康状况等,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公安机关要强化路面巡查,加大对牛羊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现牛羊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并协助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公路超限检测站、收费站以及交警执法站、公安检查站等现有资源,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突出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省道等重要道口的牛羊运输监督把关,严防违规调运牛羊进入我省。 (三)强化重点整治。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抓紧开展牛羊调运、交易规律特点摸排,切实搞清本地区牛羊贩运交易重点区域、关键场点分布以及调入调出主要通道路径等,明确监控重点。要加大省际间、城乡结合部、牛羊交易集散地、调运频繁地、养殖屠宰加工集中地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拉网式巡查力度,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处置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形成工作闭环。 (四)强化行刑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定期会商、联查联动、案件移交等协作制度,加强多部门联查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构建“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牛羊违法违规行为长效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将侦办涉及牛羊的犯罪案件以及发现的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公安机关商请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予以协助。要保持打击牛羊非法调运的高压态势,办理一批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分子,震慑违法行为,警示从业人员,规范牛羊调运秩序。 (五)强化培训宣传。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发放宣传资料、推送信息、举办培训等方式,围绕牛羊调运、检疫、屠宰、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防疫知识,对牛羊从业主体开展经常性、集中性的培训宣传,提高守法意识和防护能力。要适时公布违规调运、私宰滥屠等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生产经营氛围。要加强社会公众科普宣传,引导人们形成健康的消费观念,不宰杀、不食用、不买卖未经检疫、病死等牛羊及其产品。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9月)。各市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将行动要求快速传达到最基层,认真部署开展有关工作。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9月3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附表1)和市级行动方案(PDF件和word版各一份)报送省级对口部门。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10月-11月)。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地落细管控措施,及时调度总结有关情况,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实行重点指导、跟踪推进,及时查漏补缺,消除隐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从9月份开始,省畜牧局将实行月调度,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务必于次月5日前报送上月行动开展情况(附表2),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典型做法、突发事件处置等可随时上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15日前)。各地要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动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发现的问题漏洞,及时整改,建立健全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牛羊行为长效机制。12月15日前,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形成行动总结,分别报送省畜牧局、省公安厅和省交通运输厅(PDF件和word版各一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人员、资金、装备等条件保障,确保行动顺利开展。省里将择机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措施不力、推进缓慢的全省通报。 (二)密切协作联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理顺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定期开展部门会商、分析研判、联合执法等活动,强化协同办案,完善案件移送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治、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畜牧局:公冶祥勇 孙法壮 0531-51788668 邮 箱:sddjjc@163.com 省公安厅:赵治国 0531-85121663 邮 箱:sdsyzzd@163.com 省交通运输厅:李文涛 0531-51762567 邮 箱:sdjtysjc@shandong.cn 附表:1. 市百日行动联络员统计表 2. 市百日行动信息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