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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请注意!这九条“红线”千万别踩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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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9-09 08:3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老板们注意啦!狠抓生产固然重要,但合规经营更是企业长久发展的生命线!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规范生产行为,避免因违法而承担重大法律责任,造成重大精神和经济损失,去年,广州市及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发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重要责任告知书》,重点提醒了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若干法律要点及违法后果。 今天,我们梳理了这些关键内容,并附上相关法律条文和真实案例,请赶紧收藏学习、抓好落实,并转发企业工作群和相关同行。 违反以下相关规定,后果很严重! 最高处罚 🚨货值金额10倍罚款或10万元罚款! 🚨停业整顿! 🚨吊销生产许可证! 🚨刑事责任!无期徒刑! “红线”一:无证生产 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最高处5万元或者货值金额10倍罚款;相关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该生产、经营活动! “红线”二:无批准文号生产 未取得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最高处违法货值金额3倍罚款;吊销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红线”三:违规添加目录以外物质 不遵守农业农村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生产资料、产品;最高处5万元或者违法货值金额10倍罚款;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红线”四:冒充生产 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最高处2万元或者违法货值金额5倍罚款,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追究刑事责任! “红线”五:生产过程不遵守规范和无产品质量检验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 🚨最高处10万元罚款,责令停止生产,吊销、 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红线”六:产品无标准或与标准、标签内容不符 生产的产品无产品质量标准、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最高处2万元或者违法货值金额5倍罚款;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追究刑事责任! “红线”七: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犯罪的。 🚨最高处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2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红线”八: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最高处10万元罚款;责令其生产经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追究刑事责任! “红线”九:违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企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 🚨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相关法律法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法律法规查阅小技巧:可登录农业农村部网站、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等网站查询更多相关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案 ![]() 案例二: 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案 ![]() 案例三: 违规添加目录以外物质生产饲料案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在此温馨提醒: 依法依规生产是企业生命线、安全线、发展线。请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杜绝无证生产、违规添加等行为。也请积极转发给行业朋友,携手提升产品质量与行业信誉,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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