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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委托实施13项省级畜牧兽医行政权力事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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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9-30 22:00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定《山东省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明确可以委托实施的事项名称、具体权限、委托和受委托主体,并规定省有关部门或者设区的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提出调整《目录》的具体建议报省政府,由省政府依法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规范委托程序。规定由省有关部门会同设区的市政府共同确定委托事项、权限以及受委托主体,并及时签订或者解除委托协议,同时规定签订或者解除委托协议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关情况报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和司法厅(局)。 三是确保工作衔接。规定委托主体和受委托主体应当根据委托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完成工作交接,同时对本决定公布之日至施行之日期间,3个省政府令涉及的委托事项的实施等提出要求。 四是加强监管指导和组织领导。明确了委托主体、受委托主体、设区的市政府和各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在委托实施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同时要求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在本决定施行前完成相关工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