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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委托实施13项省级畜牧兽医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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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9-30 22:0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9月26日省政府第368号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12月15日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定《山东省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明确可以委托实施的事项名称、具体权限、委托和受委托主体,并规定省有关部门或者设区的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提出调整《目录》的具体建议报省政府,由省政府依法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规范委托程序。规定由省有关部门会同设区的市政府共同确定委托事项、权限以及受委托主体,并及时签订或者解除委托协议,同时规定签订或者解除委托协议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关情况报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和司法厅(局)。

      三是确保工作衔接。规定委托主体和受委托主体应当根据委托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完成工作交接,同时对本决定公布之日至施行之日期间,3个省政府令涉及的委托事项的实施等提出要求。

      四是加强监管指导和组织领导。明确了委托主体、受委托主体、设区的市政府和各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在委托实施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同时要求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在本决定施行前完成相关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列入《目录》的事项不一定必然委托。省有关部门会同设区的市政府共同确定委托事项、权限以及受委托主体。省有关部门和受托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后,才能最终生效。
      看看都有哪些省级畜牧兽医权力事项列入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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